保卫处工作职责范围

作者:------ 时间:2019-04-29 点击数:

1、负责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起草、修订学院治安保卫工作文件和规章制度,开展师生员工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负责收集、掌握影响校园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预防和制止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防范涉恐涉暴事件发生;做好动态信息工作,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3、负责制定学校技术防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防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及视频监控工作,指导各单位加强技术防范工作建设。完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监督、检查各处室、二级学院(部)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做好监控室日常值班工作,保证监控视频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转,发挥校园安全技防作用,防止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负责校园安全形势研判,做好校园治安防控工作和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调处内部治安纠纷及各类民事矛盾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对学院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负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负责学院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执勤工作,协同上级公安部门做好重大、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学院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和身份证的办理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隐患整改。  

10、负责对服务外包安保队伍的指导、监督、管理及考核。  

11、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维护校园内交通安全秩序。  

12、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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