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4-27 点击数:
监控室是校园安全防范报警监控系统的枢纽。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报警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请值班员严格遵守。
1、不准违反操作规程,确保监控设备安全运行;
2、不准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
3、未经专业人员同意,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
4、不准私自挪用、外借监控室装备及办公用品、用具等;
5、监控室内要保持设施设备清洁,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
6、通讯设施时刻处于备用状态,不准使用专线拨打无关电话;
7、值班人员对每一次报警必须及时进行确认;
8、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9、监控室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严禁脱岗、睡岗;
10、室内不准饮酒、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不准聚众娱乐;
11、严禁值班人员酗酒后上岗;
12、不准在监控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13、不准在监控室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14、交班前应全面清理室内卫生,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
15、交接班时认真清点监控室配备的物品,并做好值班记录。
保卫处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