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治安服务队章程

作者:----- 时间:2017-04-27 点击数:

为了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治安管理服务,以提升学生认知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感等方面的素质。根据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治安服务队的宗旨是发挥广大同学主人翁精神和自主管理意识,共同创建文明生活、健康成才的和谐校园环境。 

第二条大学生治安服务队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校纪校规,以宣传教育为主要方式,维护校园正常的公共秩序,协助学院处理治安问题,热情公正的为同学服务,严肃认真地督察违法乱纪行为,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宣传法律知识和消防、治安等安全常识。 

(二)负责学院志愿消防任务,维护学院消防安全。 

(三)认真落实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措施,维护校园治安,协助维护校内的公共秩序。 

(四)加强对校园公共财产的巡视,防范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 

(五)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对可疑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六)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行为,调解学生中常见的民事纠纷。 

(七)维护校园内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的治安秩序。 

(八)及时向保卫处反映学生治安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信息畅通。 

(九)协助保卫处调查有关案件,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大学生治安服务队是在学院保卫处管理和指导协助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有志于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承认并遵守守本队规章制度,自愿参加本队工作,经服务队考核合格,即可成为正式队员。 

第五条队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同学身高1.66米以上,女同学身高1.58米以上。 

(二)学习努力、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三)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 

(四)尊纪守法,严于律己,形象良好。 

(五)身心健康。 

第六条队员的权利: 

(一)在本队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队领导机构成员有监督权,对队内工作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三)对服务队组织的各种活动有出席权利。 

第七条队员的义务: 

(一)有遵守本队章程及决议、积极参加本队会议及各项活动的义务。 

(二)有支持配合本队工作、维护本队威望与声誉的义务。 

(三)有及时、按要求完成本队布置的任务的义务。 

(四)有及时向保卫处反映学院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第八条队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被取消队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院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触犯学院规章制度、受学院行政处分者。 

(三)无故不履行本队义务和不参加本队工作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四)无故旷值2次、迟到3次者。 

(五)造成队里严重的声誉损坏经常委会讨论投票过半数者。 

(六)各领导干部无故旷会3次者,取消其职务。 

(七)不服从领导,一意孤行者。 

第九条队员待遇。队员完成巡逻、执勤任务的,将获得每月100元的勤工助学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其它: 

(一)队员每学期期末做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交队内备案。 

(二)本队实行聘用制。聘用期满对其表现好的队员可继续聘任。 

(三)队员毕业作自动退出处理,凡要求退队的队员均需写出申请书,并经常务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离队。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学生治安服务队设队委会,由队长、副队长和秘书长组成。队委会为大学生治安服务队的组织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队长及其职责。大学生治安服务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的职责是负责校园治安学生志愿服务队的全面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副队长及其职责。大学生治安服务队设副队长一名。协助队长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秘书长及其职责。秘书长负责协调处理队中的计划制定、活动策划、通知协调等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例会制度 

(一)队委会,由队长、副队长和秘书长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职责是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大项活动,吸收新队员,决定取消队资格,批准队员退队申请。 

(二)队务大会,全体队员参加,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队务大会的职责是传达重要会议精神,组织规模性培训,组织全体队员宣誓,对重要事项进行协商。 

第十七条值班巡逻制度 

(一)巡逻时间:每天晚上7:30—10:30,节假日除外。 

(二)巡逻地点:学院操场、大门、公寓、综合楼等。 

(三)情况处理:值班人员在巡逻工作中,若发现给学院带来危害及违反学院规定的行为发生,应及时汇报给总值,视情节大小妥善处理。事态严重的应及时上报保卫处处理。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开会。值班及训练活动必须准时到场,不迟到,不早退。上、下岗必须到保卫处办公室签到。晚到5分钟以内,记为1次迟到,累计3次迟到者,算一次旷岗;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者,算半岗。下岗时不签到也算旷岗。 

第十九条请假。有事至少提前半天请假。未请假而迟到早退者,发生三次及以上将取消其上岗资格。因故不能值班的队员需提前半天向队长请假,经同意后自行找队员代班,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批假。 

第二十条换班。队员之间可换班,以保证值班任务顺利进行。换班同学必须向队长禀明换班情况。 

第二十一条查岗。大学生治安服务队设立查岗制度,负责对各种失职行为进行纠查。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二条在各方面表现出色的队员,有资格被评为“优秀治安队队员”。突出贡献者,将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队员若有要事不能参加巡逻、执勤,可找其他队员代替;若无故缺勤,缺勤每次扣除25元勤工助学岗位津贴,作为学生治安服务队活动经费。 

第二十四条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保卫处协调解决,本章程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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