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8-03-30 点击数:

全院教职工、家属区住户、外来务工人员:

为继续保持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自2018年3月12日起所有私家车和公务用车及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请按照学院校园车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望广大驾驶人员认真执行。

一、车辆行驶及停放

(一)车辆行驶速度在校园内不得超过15公里/每小时,在大门口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

(二)校园内车辆严禁鸣笛。

(三)进入校园的车辆请自觉停放到指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

(四)其它非停车区域严禁停放车辆。

(五)各类送货机动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六)学院重大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机动车辆停放服从学院保卫处统一指挥。

二、车辆违规停放者,分类处置:

第一类:学院教职工。在车上粘贴“违规停车告知单”,第一次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再次违反者,在粘贴“违规停车告知单”的同时,酌情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二类:非学院教职工。在车上粘贴“违规停车告知单”,第一次予以警告;再次违反者,在粘贴“违规停车告知单”的同时,锁车并酌情罚款;若多次劝导不予纠正或无理取闹者,将禁止该车进入校园。

第三类:摩托车、电动车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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