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建设

    平安校园建设

    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5-12-22 14:53:56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 开展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陕西省省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工委、陕西省公安厅决定在近年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普通高校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维护学校稳定和保证学校安全的重要举措。“平安校园”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研究校园稳定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提升高校稳定安全管理、防范和应急处突水平,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维护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实现教育强省目标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维护校园稳定安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校园稳定安全硬件建设和日常管理水平;使安全教育、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培育浓厚的校园安全文化;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逃生技能,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有效预防涉校涉师生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综治、公安等部门要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作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动态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指导学校认真排查日常存在的矛盾、隐患和问题,研究并落实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党委总揽全局、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要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完善学校稳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稳定安全管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能吃苦、肯奉献的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队伍;加大经费投入,构建现代化的安全防范体系;认真开展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积极维护学校稳定安全。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共同做好校园稳定安全工作。

    (三)创建“平安校园”的高校要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对照《陕西省普通高校“平安校园”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逐项检查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申报陕西省“平安校园”。于当年10月10日以前将自评报告(含自评得分)一式5份报省委高教工委。

    (四)省综治办、省委高教工委、省公安厅将根据本办法规定,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原则上每年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陕西省 “平安校园”的高校进行一次考核验收。经考核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由省综治办、省委高教工委、省公安厅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

    (五)对已获得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满五年的高校,省综治办、省委高教工委、省公安厅将组织专家组根据本办法规定,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经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由省综治办、省委高教工委、省公安厅予以通报表彰,并重新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

    (六)创建陕西省“平安校园”的高校,若当年发生下列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已获得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的高校发生下列一票否决事项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平安校园”称号。

    1.校园内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投毒等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因学校管理原因导致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

    2.发生师生员工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重大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3.校园发生暴力恐怖案事件的;

    4.校园发生严重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组党”结社以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6.校园发生严重“法轮功”等邪教事件或宗教活动的;

    7.发生师生员工制毒、贩毒等涉毒案件的;

    8.在对外合作交流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9.发生泄密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校园内有经营性网吧的;

    11.师生员工对校园稳定安全满意度低于80%的;

    12.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恶性案件以及存在重大稳定安全隐患的。

    附件:《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

    Copyright @2019,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陕ICP备060070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