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区住户:
为维护校园良好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校校园养犬、遛犬的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校园内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为犬类禁养禁放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养犬、遛犬(包括宠物犬、烈性犬)。
二、家属院养犬住户,要按照《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持证养犬,做好犬只的看护管理,不得放养,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要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系好防爆冲牵引绳,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
三、如不遵守校园养犬规定,在校园放养犬、遛犬且不听劝阻的,保卫处将上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给予校内通报;犬类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对校内人员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养犬人的法律责任和相应赔偿责任。此外,无人牵领的犬类将按流浪犬进行合法合规处理。
四、教职工将校内房屋租售于校外人员居住的,有义务要求并督促租住户遵守我校养犬管理规定。若租住户违反上述规定并引发纠纷或安全隐患,出租人和承租人将同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五、本通知印发后,保卫处将联合属地综合执法机关对校内犬只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对没有准养证的犬类进行统一清理;对持有准养证但仍在校园管控区域内养犬、遛犬、且拒不配合学校禁犬工作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将本通知相关规定及时传达至每位师生员工(含离退休职工、家属和住户),并做好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
保卫处
202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