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26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学生)、家属区各住户: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营造平安、整洁、宁静、美丽的校园环境,依据咸阳市政府相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校园及家属区内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晾晒被褥衣物、携犬出户等行为进行规范,请各单位、家属区各住户及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院规定,监督和纠正不良行为,共同维护校园环境。

一、机动车一律停放在车位内,严禁随意停放。学院教职员工尽量将车停入地下车库,有利于爱车的保养和卫生。非学院职工车辆将车停入地面车位。家属区院内原则上不得长时间停车,临时拉运物品可以短时间暂停。违者,按学院《交通管理规定》执行,贴“警示黄条”、锁轮、通报批评、罚款100元,非学院职工车辆不听劝阻者不得进入校园等。  

二、非机动车(双轮或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按规范位置停放,严禁随意停放。食堂非机动车一律放到食堂北侧路沿上整齐摆放。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机动车一律整齐存放到学院车棚内。共享单车放入学院大门两侧共享单车车位内,不得进入校园。违者,贴“警示条”、拖走、罚款20-50元,非学院职工车辆不听劝阻者禁止进入校园等。  

三、学生可在A、B、C公寓楼楼顶晾衣蝇晾晒衣服,不得在校园其它位置随意晾晒,家属区住户不得在阳台外侧悬挂晾晒衣物,以免影响校园形象。  

四、依据《咸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学院对校内养犬、携犬出户等行为作如下要求:  

1.禁止在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等区域养犬;  

2.在非禁养区域居住的校内养犬人应以不侵害他人安全、不妨碍他人生活、不影响学校环境为前提;犬只应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取得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证》;  

3、校园内区域一律不准遛放犬只;严禁校外居住的养犬人携犬进入校园。在非禁区域遛放时需使用犬绳牵领,犬只排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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